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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专家详解异地就医报销三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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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需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转往转诊转院就医。本市户籍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要就医的,可在当地选择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并在参保缴费地办理备案登记。

  便民措施:为方便本市边远地区参保城乡居民异地转诊转院的就医需求,今年已经将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宁河县医院、静海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和汉沽区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范围。

  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情况应每月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保城乡居民因此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参保患者先自负5%,其余费用再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外地居住要就医

  参保地点得备案

  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在外地急症住院就医的,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户籍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要就医的,可在当地选择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并在参保缴费地办理备案登记,在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进行备案。在备案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予以支付。

  孩子外出发急症

  本市标准来报销

  参保学生、儿童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在外地急症住院就医),可以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参保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应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异地安置登记。

  参保人员选择当地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在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进行备案。在备案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予以支付。

  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已参保外地学生、儿童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于就医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经办人员将申报材料连同学校开具的回原籍治疗的证明材料申报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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