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展库区经济。良好的社会保障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除了依靠强大的国家财政支持外,还要依靠公民的经济水平的提高。所以夯实养老保险资金的基础既要通过扩大税收来源、增加就业、加强中央财权等措施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统筹层次,加大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又要发展地方经济,提高个人收入。中央和库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从政策上、资金上帮助和支持库区大力发展经济,为养老保险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其次,制定相应措施。一是建立库区就业再就业发展基金。国家可以从三峡工程发电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库区就业再就业发展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库区移民安置,尽快尽量促进他们就业和再就业。尤其是已失去土地的农村移民,让他们由农民变成职工,变成职工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奖励制度。按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对吸纳库区移民就业和再就业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社区进行奖励,安置库区移民达到一定比例,从库区再就业基金中一次性给予安置单位以定额奖励。三是将移民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移民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按照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一样享受。四是对库区移民中的“4050”失业人员,由政府从库区再就业发展基金中为他们出资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加大库区结构调整的扶持力度,实现库区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险是民生的重点,是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库区移民迁建企业大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都需要一个休养生息的缓冲时期,而且这个缓冲时期会比较长,其中一部分迁建企业从建成之日起就受到三峡工程建设的影响,生产经营不正常,甚至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况。企业养老保险费用负担较重,企业欠费居高不下,呈现恶性循环的态势。鉴于此,对这类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降低迁建企业养老保险负担,可在5年的缓冲期内,企业和职工个人根据企业和个人收入的损失情况,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其降低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全额补齐。二是完善欠费核销政策。凡纳入淹没计划的库区迁建淹没企业所欠的养老保险费按受损程度核销,欠个人账户的本息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解决,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以前已全额核销的,其个人账户部分本息由中央财政补足。三是基本生产正常,有自缴能力的库区迁建企业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只按本息补缴,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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