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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购买养老险引出的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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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费豁免功能,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比较人性化。对于消费者而言,增加保费豁免功能固然是个不错的选择,但也要特别留意其中对于豁免保费的条件、时间及对象等是如何限制的。

  35的刘先生是一名外企部门主管。三年前,他为自己和太太各自购买了一份缴费期为20年的商业养老保险,当时还为5岁的女儿购买了缴费至18岁的少儿教育金保险。

  就在生活和事业看上去都很顺利的时候,灾难却悄悄降临到这个三口之家。2009年底,刘先生因患上脑垂体瘤双目失明。虽然公司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医疗费用,刘先生无法再继续工作,全家的经济重担就落到了刘太太身上。但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刘太太的收入并不高,家里的经济一下子捉襟见肘了。

  正在这时,保险公司寄来的续保通知书使这个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中。年缴保费近2万元,以前这笔钱对刘先生家而言并不是一笔大的开销,但现在就完全不同了。

  就在全家烦恼之际,刘先生夫妇的保险代理人带来了好消息:当年刘先生自己投保的养老保险中有一项“豁免保费”条款;同时他作为投保人,当时在为女儿及太太投保的险种中皆附加了“附加豁免保费保险”的契约。此次刘先生双目失明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刚好在豁免范围之内。因此,刘先生家目前无需再缴付每年近2万元的保费,所有的保障利益都继续有效。

  什么是“豁免保费”

  幸亏当时代理人提醒刘先生特别附加了豁免保费契约,幸亏刘先生的养老保险中内含了豁免保费条款,令他们全家的保障继续有效。

  那么,豁免保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所谓“保费豁免”,又称“豁免保费”,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它相当于为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人性化功能的体现之一

  豁免最早出现在少儿险中,当作为投保人的家长遭遇不幸丧失工作能力时,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仍可继续获得保险的庇护。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种养老险、终身险、两全险也都纷纷披上豁免的外衣,成为一种宣传的卖点。但要注意,享受豁免是有代价、有前提的,小小的豁免其实大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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