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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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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商业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大多数的人的选择。那么,如何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呢?本文将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

  (一)积极发展团体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暂时不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要积极通过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改善和提高员工养老保障水平。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保险机构发挥精算、帐户管理、养老金发放等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的运作。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前列支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防范机制。

  (二)积极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持,引导企业利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广覆盖、低费率地为员工建立经济实惠的医疗保障。吸引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通过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医疗机构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与保险机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提高医保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加大统筹协调和宣传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推动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

  计生、财政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政策,研究制定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转化成为商业保险的途径和办法,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为广大育龄群众实施节育手术提供风险保障,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提供养老保障。

  卫生、财政部门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的优势,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利用保险机构服务和管理优势,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和健康保障问题,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基金帐户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保证资金安全。探索建立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引导农民工积极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团体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民工应对养老、大病和意外伤害等人身风险能力。

  (四)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引领保险业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开发能满足不同消费水平、不同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险产品和健康保险产品,提供适应农民购买力的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投保简便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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