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应寻求突破
根据《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城保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可以说此举已经降低了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一些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另外,针对农民工工作短暂性和流动性两个特点,2010年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了政策范围,意味着农民工在跨省跨地区流动的时候,养老保险可以跟随转移接续了。但是,对于跨省市流动的农民工来说,调换工作岗位后,往往没有办法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成功转移,也十分费时费钱费精力。而且国家政策规定,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现实是,农民工要跨越“累计缴费15年”这道高门槛却绝非易事。
四川籍小伙张利强和老乡一起在省城的一家建筑工地干活,由于是在正规的建筑公司打工,单位给他们都上了养老保险,他们自己也缴纳一部分保费。但是工程完工以后,他们都会选择退保,把自己曾经缴纳的那部分钱拿出来。小张说,“我们下一个工作在哪里还不知道,再换一个城市,养老保险的续接是很麻烦的,不如把钱拿出来,这样比较放心。”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其基本权益的措施之一,国家对此已经开始重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也在积极地推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农民工个人认识的不足,整个社会保险机制的不完善和相关政策的不健全,使得农民工在城市里养老这一美好愿望的实现还存在很多困难。
在农民工养老这一问题上,国家应该继续深入探索与改革,对城镇养老保险进行补充和完善,打破户籍限制,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行很好的转移接续,方便农民工的流动参保,让农民工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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