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具备可行性
保险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第106条明确指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这一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养老社区的建设开辟了通道。2009年,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泰康人寿的第一个养老社区投资试点项目;2010年底,“合众人寿健康社区”也在湖北武汉蔡甸区投入建设。
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有着很好的契合点。养老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具有需求刚性、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点,保险资金的规模性与长期性,恰好符合养老产业所需资金的要求。保险资金注入养老产业,可以持久地为其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推动我国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养老产业还具备收益均衡稳定的特性,保险公司可以将大量闲置的保险资金低风险地投入到养老产业,通过长期稳健的运营而获得持续平稳的收益,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将保险资金投入到养老产业,有效地借助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的切合点,实现二者的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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