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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商业医疗保险的产品开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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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未来几年,医疗险市场将成为竞争的焦点之一。要想在这个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国内保险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提供有竞争力的医疗保险产品。因此,能否行之有效地实施医疗险产品开发策略,将成为决定竞争胜负的重要砝码

  4.现有医疗保险的发展和延伸(1)提前给付期权。客户在投保人寿保险的基础上,只需加缴少许保费,便可以获得一个提前给付期权,当客户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几种重大疾病时(一般来说这些疾病要么属于绝症,要么治疗费用极高且若不及时医治可能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则上述期权便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公司可以依此向客户提前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约定比例部分,而寿险保单上的死亡保险金相应减少。应当说这种产品设计思想可以为已经投保人寿保险的客户比较经济地提供附加医疗保障服务。目前,我国有的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时采用了类似的延伸服务,比如平安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加入“生命尊严”给付条款。如何进一步将该设计思想运用到人寿险中,为人寿险增加医疗保障服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2)加保选择权益。对于投保了给付型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其在未来某个时期内收入有所增加,则有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而不论当时健康状况如何。被保险人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时,只需出示收入增加的证明。这实际是为客户在年龄渐大后提供的一个优惠投保的权利。

  (3)医疗津贴调整给付。对于投保了给付型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金给付期间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动而调整给付金额。通常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依据是通货膨胀率。它能够有效地保证被保险人得到的保险保障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受到很大影响。

  三、产品设计中的风险控制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发新产品首先从公司财务状况考虑。如果公司财力雄厚且准备金充足,可扩大医疗险业务领域;而对于规模小、财力较弱的公司,可先设计几个主要险种,不必求全。

  其次从公司对医疗险的管理经验来看,如果公司经验丰富,可以开发一些综合性医疗险种,否则,可先开发一些功能单一、便于管理的医疗险种。

  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战略应该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不可操之过急,以免业务难以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门诊医疗费用较难控制,而住院医疗保险由于医疗费用数额大、发生率低、医疗方案相对较易于监控,因而保险公司应当优先开发住院医疗产品,谨慎开发包含门诊医疗的综合医疗保险产品。从保险给付方式来看,定额给付型产品要比费用补偿型产品管理控制成本低、操作难度小,更适合作为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开发、推广重大病种的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暂缓开发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产品。从保险期限来看,逐年续保的产品要比长期型或终身型产品对保险公司而言承担的经营风险小,对于试验性险种,保险公司可先设计逐年承保条件,掌握一定经验数据后再附加保证续保条款改造成长期险种。这一原则既符合医疗保险风险控制工作的规律,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

  2.在产品中设置一些自我保护性条款商业医疗保险由于是自愿投保,逆选择风险较大,因此在产品设计时,应加入一些自我保护条款。在商业医疗保险的产品开发阶段,除了对被保险人群的疾病风险进行准确地估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准确的保险费率外,在条款设计时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支付限额、等待期等进行自我保护,这是医疗保险取得成功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自我保护条款时,一定要注意“度”的把握。设置的自我保护太多,容易让客户感觉到理赔的门槛太高,产品缺乏吸引力;设置的自我保护太少,又达不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要在医疗险种投保对象、费率厘订、保障范围、赔付额度、偿付方式等方面精心设计,以满足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双重要求。

  3.使用医疗保险精算方法,注重积累经验数据我国医疗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经验数据方面十分缺乏,精算能力也有限。有不少保险公司在设计医疗险时还简单照搬寿险的精算原理,结果是保费不算低,而保险公司却还常常亏本。因此,保险公司在医疗险产品设计中应注重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险精算方法,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数据,为医疗险的进一步开发提供坚实的数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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