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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者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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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政策、一次性趸缴政策、办理凭证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新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实施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一次性缴费政策,包括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各类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等,然而各类政策的缴费标准不一,在一次性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所需费用并不相同。

  《通知》实施后,不同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等,均统一按《通知》的标准确定。

  也就是说,月缴费工资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一次性缴费额度=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而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已参保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其基数同样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缴费比例同样为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12%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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