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减少为零。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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