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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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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士职工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生育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生育保险,你知道多少呢?

  生育保险,你知道吗?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士职工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生育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对象的特定性。生育保险是与职业妇女相关连的一项保障制度,其保险对象只限于孕产女职工,而且还必须是符合法定婚姻年龄要求的已婚合法生育女职工。

  (2)提供的医疗保健以预防保健为主,必要的短期医疗为辅。这是因为孕产女职工通常是健康人,其孕产过程通常也是由一系列正常的生理变化构成,孕产期的医疗保健主要是对这些生理机能变化进行观察,提供保护,预防发生不测。这与疾病保险提供病理医疗有很大的区别。

  (3)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为享有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即生育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符合计划生育要求流产。

  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由孕产期医疗保健,生育津贴及有酬产假3部分构成。生育保险制度所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包括实物(含劳务)帮助和现金补助两部分。

  其中,实物帮助主要是以基本医疗保健的载体方式提供,例如孕产期保健检查、分娩接生、孕产期异常现象的早期发现和诊断、必要的药物供应和住院治疗等等。

  现金补助则主要是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提供。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生育医疗保健费,是指由医疗机构向女职工所提供的妊娠、分娩及产后医疗护理费用,即通常所说的生育医疗服务费。

  我国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保健费涵盖孕产全过程,并侧重提供基本保障。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5类,俗称5费。在已实行社会统筹的一些地区,还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生育医疗保健费的享有对象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女职工,并实行实报实销。

  生育医疗保健费中药费的报销范围是指国家规定的治疗药品,营养品、滋补品不予报销。手术费一般是指分娩过程中所需的手术的助产、剖腹产等费用。生育医疗保健费用,在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我国的生育保险,为妇女提供从妊娠到分娩的大部分医疗服务费用,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新生儿的正常生长起到了保护作用,对优生优育、计划生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国家人口素质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2)产假和生育津贴。产假和生育津贴相辅相成地构成生育保险待遇的主干,是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

  ①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怯定带薪假期。我国的产假包括正常产假、难产产假、多胞胎生育产假。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产假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正常产假由56天改为90天;难产产假由70天改为105天;多胞胎生育产假改为至少105天,而且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再增加15天;流产产假的分别由3个月放宽到4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由20天改为30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由30天改为42天。1979年以后,各地对愿意只生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给予了奖励产假政策,分别延长了她们的生育假期。

  ②生育津贴,是指对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而中断工资收入时,按照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给予定期支付现金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为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其适用范围、享有津贴的资格条件以及津贴支付期限,均与改革了的产假制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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