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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企业年金保险个税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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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人均寿命延长和生活水平提高,中国人的养老成本在不断攀升。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希望投保养老保险进行养老。而不少企业也给员工购买了企业年金,而面对新的纳税新规,对员工的福利有什么影响呢?

  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的下发不仅有效解决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较多问题,也有利于企业年金今后的发展。

  企业年金该如何计征个税?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税政策上是明确的。”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这位负责人介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税。

  但是,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运作复杂,各地区、各企业差异较大,个税征收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这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该通知,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规定。”这位负责人指出。

  本次通知再次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并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

  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职工1038万人,但是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不高,所覆盖职工仅占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左右,从建立企业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信、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

  “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晚,还属于初步建立阶段,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应该适当考虑给予鼓励和支持。因此,在研究起草本次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既考虑调节收入分配,又要体现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这位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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