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企业年金管理条例
近日,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的比例由20%放宽到30%成为一大亮点。
但上述办法并未引起市场太大波澜。与此相呼应的是,自2004年企业年金标志性的管理办法出台至今,企业年金一直给人“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207亿元,企业年金基金2533亿元,个人养老保险保费收入590亿元。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7743万人,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1179万人。
从基金规模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占比分别是80。88%、15。51%和3。61%;从参保职工人数看,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6。64%。
不难看出,无论是基金规模还是参保人数,目前仅基本养老保险真正起到了“支柱”的作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并未形成。
杨超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这种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撑”的局面将给政府造成越来越大的支付负担和管理压力。他建议政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功能,满足人们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具体而言,由于目前企业年金政策多是部门规章,层次较低,致使各部门间难以有效协调配合,也使企业年金制度在地位和重要性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等、不匹配。
如果国务院出台管理条例,提高立法层次,将有助于彻底解决企业年金政策在部委之间、央地之间、国企和民企之间不一致的混乱状态,必将促进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和“第二支柱”作用的充分发挥。杨超因此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企业年金管理条例》。
其次,杨超建议人社部完善企业年金管理,包括进一步完善资金运用渠道;尽快推出集合计划管理办法,提高股份公司、民营和外资公司以及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尽快解决“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等。
最后,他还建议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措施力度,明确企业年金税优模式,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取消对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征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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