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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险的发展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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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不少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那么,对于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险中又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农村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又如何?

  一、我国农村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和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各行各业都在思考如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农村家庭、土地的保障功能将日益弱化的情况下,如何为4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必须认真研究、有效解决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思路,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方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农村人身保险,我国农村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农民获得养老保障的需要

  根据2006年2月全国老龄办的最新统计,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14%,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列。同时,中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这一切都说明,中国农村不仅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与此同时,一方面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开始衰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农村家庭趋向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所要具备的条件在逐渐的弱化,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加剧,土地的保障功能持续弱化和逐渐衰退,越来越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需求,另一方面,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国务院发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过十多年的调整、整顿后,不争的事实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不但没有得以普及,参保率反而呈下降趋势,鉴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可以预期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很难建立普及全国农村的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不管是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还是现代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要,因此必须发展更加灵活的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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