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体系采用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这个体系可以发现,商业保险的作用在于第二、三支柱。那么商业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到底有多大?这将主要取决于国家强制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以及百姓养老需求的变化和我国老龄化的趋势。
根据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了相应的改革。具体的计发方式总结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年数
以上海地区为例,在岗职工甲2007年时25岁,其工资为当地的平均工资,60岁退休。假设:今后35年当地平均工资名义增长率为8%;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4%;按该市平均余命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年计发额。
2007年上海地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310元,平均预期寿命为81岁。通过计算,甲在退休前一年的年工资为675,060元,退休年的工资为729,065元,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1,068,967元。因此: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年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675,060+675,060)÷2×35%=236,27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年数=1,068,967÷(81-60)=50,903元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236,271+50,903=287,174元
为了衡量退休职工获得的养老金是否能够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社会保障理论应用了工资替代率的概念:工资替代率=基本养老金÷退休前夕的在职工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