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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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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理赔案例二:在两家公司投保定期寿险

  吕先生今年38岁,去年10月因咯血、消瘦被医院确诊为肺癌,今年5月不幸身故。吕先生30岁时,他太太在某保险公司为他投保了15万元的定期寿险;前年8月他太太又在中意人寿为他投保了30万元的中意阳光相伴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不存在重复投保,身故属定期寿险保险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15万元和31.8万元保险金(中意人寿每年为客户免费增加保额6%作为续保奖励)。

  疾病身故索赔最重要的资料是死亡证明、病历、受益人的证明材料等。同样,这些资料给保险公司审核过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就可以了。定期寿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索赔时也不需要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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