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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应该注意五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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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常感到“理赔难”,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由于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时又未完全讲清楚;从主观上讲,则是很多投保人并没有或没有足够知识认真通读和读懂保险合同。其实,许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时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就会降低理赔“难度”。

  保留有关资料

  在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但大致思路是相同的,即要能有效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比如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发票;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发票。

  牢记以下几项期限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

  对于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从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同时,要明白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对财产险该期限为2年。记住上述这几项期限,对于有保险一族,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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