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起,这一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从4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保险证上,除注明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报案电话等内容外,须增加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增加保费信息。各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证上打印注明向客户收取的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费合计金额,格式为:“保险费合计:(注明金额)”。二是增加查询提示。各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证上明确提示:“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注明公司网址)、客服电话(注明公司客服电话)、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等信息。陕西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处长井正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新规的实施将有效叫停“阴阳单”,能够使得消费者的投保更加透明,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推行自主查询制度有利于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加强信息交流;有利于提高行业理赔服务质量,解决理赔难问题;有利于遏制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及理赔中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减少保险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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