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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金色年华II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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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保险的本质是保障。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在无形的增加人们的风险。所以给自己和家人投保高额的人身保障是很有必要的。友邦金色年华II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释义一),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释义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110%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110%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二、生存现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下表约定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

  生存现金给付日生存现金给付金额

  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八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100%

  被保险人年满十九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十九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110%

  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120%

  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二十一岁生日)

  基本保险金额×130%

  在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生存现金给付期间过后,本公司将不再给付生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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