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垫付金姗姗来迟
事故发生后,由于何阿姨受伤较重,交警部门无法进行责任认定,但本着先救人的原则,交警部门在21日向保险公司发出垫付通知书。记者在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情况特殊,交警部门已经多次催促该保险公司预支1万元救助金。
我们致电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保险公司负责跟进本保单的袁姓工作人员称,资金需要上级核实审批,预计在明后两日可以到账。记者向其询问,相关程序能否考虑病人病情而加快,该工作人员表示必须按照程序走。但在挂断电话后不久,该工作人员致电者称钱已打过来。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发生事故后,像何阿姨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的救助金需在3至5个工作日到账,如果因救助金没及时到账而致当事人耽误治疗,需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保险公司垫付后,倘若仍不够资金治疗,还要让肇事司机垫付。至于最后的定责和理赔工作,需在当事人病情稳定情况下再行商定。
异地务工人员占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半数以上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像何阿姨这样的外来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占了中山市交通事故中的很大比例。
根据交警支队发布的去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去年中山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979宗,死亡299人,受伤2189人。在事故责任的人员类型中,涉及异地务工人员责任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均超过半数以上。
而与数据相对的,是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异地务工人员不堪一击的经济承受能力。虽然保险公司有既定的程序,然而程序能否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却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在事故中,我们需要对当事人和肇事者双方都要进行追责,作为肇事司机,在追责前是否就可以不管不问?这也值得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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