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第6个和第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4)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6%和9%给付“生存现金”予您;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2个、第15个和第18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现金”予您。
四、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第21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50%给付“满期金”予您,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特色
21年定期保障,提供理财、投资及身故、全残全面呵护;
每三年可获得不断递增的高额生存现金返还;
提供高达保额的150%作为满期金;
周年红利,与您一起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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