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规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每个保单年度内从第四次部分领取开始,我们将按每次20元的标准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手续费。
2。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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