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配偶也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群都投保了人身保险,那么,买了保险之后如何指定受益人呢?专家表示,前配偶也可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变更受益人随遗嘱生效
记者:有一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通过遗嘱变更受益人,如何看待遗嘱指定或者遗嘱变更受益人这一行为?
刘竹梅:这一问题在司法解释(三)中没有直接的条文规定,但有相关解决方案。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行为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没有必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所以司法解释(三)明确,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应该自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
既然受益人指定和变更属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单方自主的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指定或者变更的方式,可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可以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变更,可以在生前指定或者变更并通知保险人,也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指定或者变更。待遗嘱生效后,由遗嘱继承人通知保险人。
当然,以遗嘱的方式变更受益人,需要遵循遗嘱的生效规则,只有在遗嘱产生效力时,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才会发生效力。同时,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变更,如果没有得到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遗嘱当中的指定和变更行为是不产生效力的。
保单现金价值属投保人
记者:
人寿保险产品,尤其是投资性保险产品存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实生活中对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归谁所有存在争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刘竹梅:很多人到银行存款时,买了理财产品,其中有不少事实上就是一个人身保险产品。这些人身保险产品是有投资功能的,经过一段时期,如果解除合同,就会出现保单现金价值归谁所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