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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投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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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银行以被保证人或投保人身份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办理保证业务,理财产品持有人为受益人,保险标的为理财产品本金所涉及经济利益。

  如果财产保险的信用保障或者保证功能能够与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技术性融合,不仅能够在管理层面强化银行理财业务的风控水平,在产品层面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需求,还能在资本层面促进行业合作下风险管理技术对资本的替代,优化金融资本的使用效率。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飞速发展,截至2014年4月底,存量规模已超过13万亿元,银行理财行业的扩张过程中,银信、银证、银基、银保理财合作不断深化。其中,银保理财合作始于2011年4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调整,银行理财作为保险资金之外的第三方资金,通过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展开了合作。

  目前来看,银行理财领域的银保合作还仅限于银行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层面的合作,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理财资金可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固定收益证券、“非标”债权及通道投资,而财产保险业务与银行理财在技术层面的研发融合,以及相应在资本层面的资本节约支持,则是更具创新价值的新融合课题。

  新融合角度

  (一)银行角度

  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2018年底前各商业银行要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因此将来扩充资本和资本节约是多数银行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存量的1/3,大约4万亿元左右的理财产品是保本或保证收益型,属于占用监管资本的表内理财业务。虽说银行理财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向净值型产品转化,但是对于广大的风险回避型客户群体,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规模仍将持续扩大。如果财产保险的信用保障或者保证功能能够与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技术性融合,银行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引入保险保障功能实现对客户的保本化,那么不仅能够在管理层面强化银行理财业务的风控水平,在产品层面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需求,还能在资本层面促进行业合作下风险管理技术对资本的替代,优化金融资本的使用效率。

  (二)保险角度

  多年来,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险种结构严重不均衡,机动车辆保险一险独大,不仅导致整个财产保险行业自身出现了供需结构性失衡,自身的转型发展难,而且也限制了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因此,财产保险经营多元化探索尤为必要。从保险产品设计的角度而言,就可保风险条件来看,银行理财产品数量多、同质性强、投资标的明确,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中有的基本具备损失概率小、风险纯粹、标的量大且同质、可计量等条件;从保险标的来看,银行理财产品不论从产品端还是资产端,资产的所有权及其收益权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的一种经济利益成为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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