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开展责任保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责任保险不仅凸显了其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的特殊功能,在面临空气污染、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等尖锐的社会矛盾中,责任保险还起到了社会稳定器和润滑剂的独特作用。
由此可见,责任保险已成为我国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通过发展责任保险,用市场化、法律化的手段解决责任赔偿方面的纠纷,有利于分担政府责任,提高社会纠纷解决效率。尤其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共领域,专营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通过直接介入责任风险事故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合理地解决责任赔偿纠纷,使受害损失得到及时赔偿,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不过,尽管责任保险功效诸多且在我国开展时间较早,但这一险种在保险业务中所占比例并不高。有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财产险保费收入6212亿元,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在其中仅占3.5%.而在世界范围,全球责任保险总量的平均比重已超过15%,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已达30%~50%.可见,我国责任保险市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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