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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病保险“放心工程”实现参与各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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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甘肃保监局获悉,大病保险政策已在甘肃所辖定西、庆阳、金昌3个城市实施,估计保费收入1.54亿元。大病保险覆盖面广、受益群众多,已受到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提及大病保险,今年63岁的甘肃定西市城镇居民益大爷感慨万分,“政府又给群众办了一次好事,让他少花了钱,希望能多些政策再报些费用。”据悉,益大爷因冠心病做心脏支架手术花费了8万多元,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又拿到大病保险给他报销的9000多元医药费。

  记者采访甘肃保监局有关人士得知,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甘肃保监局按照中国保监会党委“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要求,紧扣政策核心,立足监管职责,全力将大病保险打造成甘肃惠民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营造了大病保险发展的健康环境。

  推动“惠民工程”实现大病保险核心理念

  甘肃保监局财险处副处长刘永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甘肃在大病保险惠民工程上采取推动政策"早惠"、落实政策"实惠"、实行政策"普惠"的原则”。在大病保险政策上,甘肃保监局全程参与了该省大病保险各类制度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先后提出约40余条合理化意见或建议,推动甘肃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地出台了《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高起点地确定了省级统筹、全省招标的模式,保障内容将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等8种形式除外的责任全部划入大病保险报销范畴,规范了资金支付和报销方式,明确了承办方式和风险机制。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让广大医保患者享受大病保险补贴,甘肃保监局在《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中,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明确了承办保险机构“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等职责,提高保险机构对医疗费用的监督权,有效控制医疗机构大处方、大检查等不合理诊疗行为,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大病保险实施后,参保群众确实享受到政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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