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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后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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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上离婚率的增加和群众对法律意识的增强,平时经常会接到客户(女性占多数)咨询,问及家庭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是否属于财产分割范围?说是因为有保险代理人建议他们为了保护自己而购买大额人寿保险,告诉他们说自己购买的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人寿保险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在《保险法》上无法找到直接的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通过《婚姻法》来寻求答案。

  先来看看哪些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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