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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翔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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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险2004)让您生死皆有保障。中国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险2004)让您保险、分红两不误。

  第十九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本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向签发保险单的本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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