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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理赔遭遇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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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理赔的意外五花八门,结论也不简单,所幸下文都是现场供应商,且看理赔如何直接有效。

  在发现保单遗失的时候,客户首先应该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并通知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的资料库中都有保户的保险合同存档,保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遗失补发申请。保户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拿到补发的合同以后才可以按照程序申请理赔。

  那么出险后没有马上报案怎么办,申请索赔的有效期限是多久?比如有一位保户,年初因意外受伤住过一次院,次年年底才偶然发现他三年前投保的意外医疗险保单。过了如此之久,还能够申请理赔吗?

  据太平人寿介绍,保险理赔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人寿保险(一般指长期寿险或者死亡、伤残等给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一般是指医疗、津贴等费用补偿型赔付性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以上时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一般来讲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险不属人寿险范畴,其请求赔偿的时效为两年。所以,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超过理赔申请时效,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客户将失去了诉讼的权利。

  因此,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定期整理自己的保单,并注意索赔的有效期限,一旦出险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以免错过理赔时效,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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