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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理赔 投保前要清楚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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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因投保人有意或无意地隐瞒既往病史、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案例很多,投保人往往因此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在准备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实说明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财务等相关状况,切勿马虎、遗漏。

  2008年1月,省城的曹老先生为唯一的儿子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岂料一个多月后儿子即被检查出癌症,并于当年9月身故。事后曹老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遭拒绝,理由是他未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他儿子患有肺气肿的既往病史。

  投保之后患癌申请赔偿遭拒

  现年72岁的曹老先生是省城某大学的退休教师。2008年1月,在某保险公司寿险代理人和朋友的推荐下,他为唯一的儿子买了一份终身寿险,理赔金额11万元,连同各种附加险,共交当期保费6486元。保险合同于当年2月1日生效。

  不幸的是,一个多月后的3月19日,曹老的儿子因咽喉不适去检查,被齐鲁医院诊断出腺癌,当年9月初,因癌细胞转移,恶化为肺癌,医治无效身故。

  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曹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经过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给出拒赔的答复,理由是曹老的儿子曾被诊断出肺气肿,但曹老先生及其儿子在参保时并未如实说明这一病史。

  “我跟儿子一直分住,并不知道他曾患肺气肿的病史。再说保险公司也未事先为我儿子做体检呀。”曹老对拒赔的答复感到不解。他说当初与保险代理人签合同是在一个咖啡厅进行的,其儿子并不在现场,由代理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后,最后才由他儿子草草签了字。

  保险公司: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3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为曹老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修女士。她告诉记者,因为该种保险需要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曹老办业务时,她就他父子俩的健康状况逐条作了询问,之后由曹老及其儿子分别签了字。“他儿子当时看起来很健康,也不满50岁,依照公司规定,可以不做体检。”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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