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为采取分段计算,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内(含15年)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2元,即本厂厂龄×2元。职工在本企业服务和服兵役连续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企业每月给本人投保3元,即本厂厂龄15年以内部分×2元+本厂厂龄15年以上部分×3元。
3、工资基值法
从职工职务、企业工龄、岗位、突出贡献奖励、照顾老龄补偿等因素方面,设计企业年金的分配标准。企业年金月储存额=企业缴存+个人缴费,其中:
企业缴存=[企业缴存基值×个人综合系数]+老龄补偿金
个人缴费=企业缴存×1/2(或1/3),如考虑近期退休人员的企业年金补偿问题,还可根据距离退休年龄的年限按年进行补偿。
企业缴存基值:按照企业当年核定的缴存水平确定。
个人综合系数=职务系数+工龄系数+奖励系数+岗位系数
职务系数:按照员工的职务确定的系数。
工龄系数:可将连续工龄和企业工龄通盘考虑,也可适当加大本企业工龄的比重。
奖励系数:仅对劳动模范和有突出贡献的职工设定。
老龄补偿金:以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为基准,根据职工距退休年龄分5年以下、5至10年、10至15年等一次性核定相应的调剂标准。
4、补充基值法
企业为职工按月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是以当年月企业年金的人均基本值为基数,再按工龄长短、贡献大小、表现好坏和岗位类别所规定的系数加以调整而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职工月企业年金=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个人保险系数×工龄系数,其中“行业当年月补充年金基值”按当年各行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总额加以确定,“个人保险系数”依据企业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等级加以确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