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
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被保险人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之余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被保险人首次参加该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该合同生效起90日内罹患疾病直至痊愈所支出的医疗费用;
未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六.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2日内通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理赔证明材料。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该承担由于迟延致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