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中国人寿保险不付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拘捕;
3.被保险人欧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期间;
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
14.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罹患疾病。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并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