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刘先生,30岁,公司职员,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10000元
客户需求:长期保障;重大疾病,生存保障,老有所养;保单分红,抵御通胀。
被保险人为30岁男性,投保人为其投保泰康财富通宝保险计划,保险费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0000元。
1、主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领取1252元生存保险金,领取至终身。
2.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可领取等于累计已缴纳保险费数额为100000元生存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本合同项下的生存类保险金及特别保险金会自动进入《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的保单账户。
身故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
①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高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如果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1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将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
2、附加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与已从主合同转入本附加合同保单账户的生存类保险金之和,但须扣除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
作者:洪志福,泰康人寿
案例参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