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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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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种类。
  团体保险与社会统筹保险有何不同?

  企业给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统筹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或随年龄增长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或在退休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

  3.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量保险费,而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4.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确定。而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文章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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