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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得越多不等于赔得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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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为了提高保障额度,我先后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费用保险,总保额高达数万元。前阵子我因病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为1万余元,我以为两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但是事实上两家公司合起来我总共获得1万余元的赔付。我投了两份保单,却得不到双重保障,岂不是很冤?

  现在市场上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有提前给付或确诊初患保险合同列明的重疾险种即进行给付等几种情况。因而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适用上述人身险的给付原则,即使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也不按比例分摊。譬如,被保险人在两家寿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保额均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只要在保险期限内出险,最多可以领取两家保险公司共计20万元的给付金,而不需要医疗费用收据作凭证。这里也就不涉及到重复投保、额外获利的问题。

  各类寿险、年金保险意外险等,也同样是考虑到人的生命无价,这些险种消费者都可以在多家公司投保,保险额度的限制主要是由各家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财务状况、已投保金额等自行加以限制。而在后期的理赔过程中,则没有互相限制的说法。

  财产险避免重复投保与人身险不同,由于财产险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损失价值来进行赔偿,所以重复投保并不明智。以车险为例,比如周女士为自己的爱车分别选择了A、B两家公司的车损险,两份保单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在保险事故后,如果损失约为2万元,如果周女士选择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并不能分别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而是由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周女士1万元。但如果周女士在A公司获得2万元的赔偿,则B公司不再对周女士进行赔偿。

  除了车险之外,家财险也是如此。“保得越多,赔得越多”并不适合保障型保险,保险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希望在保险中获利这种心态要不得。(来源:一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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