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此案便是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典型案例。
随着家庭理财(相关:证券财经)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购买各种人身保险的家庭逐渐增多,因为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可作依据,导致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虽然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因为保费数额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缴保费是比较合理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缴了5年的保险费,共6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3万元。
第二种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如缴纳了5年的人身保险,保费共计6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4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
不过,也有专家对上述两种分割办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两种分割办法存在不合理之处。
比如,就保费分割法而言,专家认为,买保险如同消费,所花费的保险费是一种投资支出,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一种现存的财产,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保险费的数额一般大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离婚时按保险费进行了分割,可能向对方支付了一半保险费的当事人在退保时什么也得不到。
其次,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办法也是不合理的。专家指出,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附加费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订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新合同费和当年用于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保费后,一般没有剩余,甚至出现负数。合同订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附加保费和当年的自然保费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弥补第一年的亏损。所以,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已缴纳2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贝政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虽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于夫妻关系已解除,丈夫对前妻已无保险利益可言,但由于前夫施先生并没有更改受益人,这份保险合同并非无效,刘女士可请求保险金的给付。
如果保单没有注明受益人的话,这笔保险赔偿金将作为施先生的遗产来进行分配,与前妻无任何关联。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滨:
我接过两起离婚保险案件,一般这样的情况都是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空白,法院也会提议双方通过调解的形式和解。否则,法院很难下判断。
保险也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因为保费是一方在离婚前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即使离婚后,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其他人包括受益人都不能随意更改保单。
华东政法学院
某保险法教授:
根据《保险法》规定,有权提出理赔申请的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结合《民法》的相关规定,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若身故受益人早于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提出申请;若被保险人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或指定为本人的,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提出申请。
《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23条第1款则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根据以上条款,可见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其他家属是否可以报案,法律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往往是家人最先知晓并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以把这些亲人的通知视作报案,一方面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展开保险事故的调查,一方面免去事故者家属不必要的重复报案。
平安人寿理赔部门
相关人士:
就这种类型的案件来说,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尽管施先生与刘女士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施先生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施先生仍然按期缴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这样一来,刘女士便成为这笔保险金的惟一受益人。
也就是说,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在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单的受益人仍是刘女士。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