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功能:解决客户对大病、养老保障的需求
适合群体:大众群体
投保条件: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年期: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产品特色】
保障大病四十种:大病种类涵盖保监会规定的25种,同时还增加了目前发病率较高的15种大病,保障病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费率不变是保证:采取固定费率的方式,解除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成人保额少年保: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有限制,通过对18岁以下保额50%比例的规定,可以突破该限制,让父母省在现在,让孩子赢在未来。
大额优惠显尊贵:6万元以上费率更便宜,保的越多,价格越低。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合同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借款:
在保单有效期内,现金价值的80%可以以贷款形式取出,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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