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王女士2010年1月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一年。当年8月,她被一辆慢速行驶的轿车轻微碰擦了一下,顿觉胸闷头晕。不幸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指出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
王女士家人拿着意外伤害保险有效保单及死亡证明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是心肌梗塞,不属于意外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在这个案例中,造成王女生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王女士与轿车发生的轻微碰擦,另一个是心肌梗塞,后者也是医院诊断出的王女士死亡的原因。关键问题在于,这次事故的近因到底是两者中的哪个呢?
在人身意外伤害险中,有这样一条标准。如果由一系列原因引起事故,而原因之间又有因果关系,那么前事件称作诱因。如果诱因在健康者身上可引起同样后果,那诱因即是“近因”:反之如诱因发生在健康者身上不会引起同样后果,则诱因不能成为“近因”。
在上述王女士的案件中,她与轿车发生轻微碰擦是诱因,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正常人身上,是不会导致死亡的,所以她身故的近因不是车辆碰擦,而是自身健康的原因——即心脏病所致。因此,王女士自身的疾病才是“近因”。这类风险属于重大疾病保单承保范围或由寿险保障,而非意外险保单赔付范围。
最后给所有想买保险的人的几点忠告:
1,在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明白自已和家庭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做到按需所投。
2,找到专业尽责的代理人,把你和家庭目前最担心的事告诉你的代理人。
3,仔细查看代理人给出的方案是否合理。并且要求代理人解释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解决目标。
4,要求你的代理人承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会协助理赔。在申请理赔时,面对保险公司的种种表格,客户往往是无助和茫然的。这个时候非常需要一个热心的又懂得保险专业知识的人士帮助。你的保单代理人决对是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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