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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生前给付型寿险人气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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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前给付型保险打破了保险经营的常规,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调整产品的结构和运作方法,让投保方在最需要接受医疗时,能领到保险金,为患者治疗解决经济层面的后顾之忧。
在“三大疾病保险”中,寿险公司将被保险人死亡时才给付的死亡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由于身患疾病急需治疗之际,提供治疗资金,以被保险人早日康复为目的。而“生存需求(livingneeds)附加险”则从患者弥留人世之际,提前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仍然过上有尊严,并接受最后治疗的生活为目的。

  生前给付型保险的合同履行中,有一大难点。这就是,如何将保险金准确无误送到被保险人手中。如果万一被保险人已经丧失正常人的判断能力,根本无法做出判断,即便拿到钱也无法或不知如何掌管和使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保险金无法直接交由本人领取、使用。那么将由谁来领取、掌管和使用?

  基于人本位的思路,为提供最善服务,日本寿险行业推出了“指定代理请求制度”,以保证保险金准确无误送到被保险人手中,并为被保险人所用。“指定代理请求制度”实际上是,生前给付型保险产品得到正确实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辅助制度,如果没有“指定代理请求制度”,生前给付型保险则并不完善。因此,在日本寿险界,“指定代理请求制度”已经成为生前给付型保险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指定代理请求制

  保险实务不可缺

  “指定代理请求制度”是“投保人指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的制度”的略语。指定代理请求制度是在投保人(一般与被保险人同一人)在投保时,或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清醒的时候,事先指定保险金领取人。唯有将领取保险金的使命委托给自己最值得信任的人,才能在一旦出现被保险人处于特殊情况之下时,由事先指定的最信任的人来领取、掌管和使用保险金。

  这里所指的“被保险人处于特殊情况”,是什么样的情况?日本寿险行业将这种特殊情况分为两种。第一,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引起判断能力基本丧失,无法亲自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第二,当被保险人身患绝症(例如,癌症等),但本人并不知情,医生已经判断出其余命(存活)时间。家属不愿让本人得知病情真实情况,为了不让被保险人得知病况,故不能让其本人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

  配偶和三等亲属

  有权被指定代理

  日本寿险公司在推出生前给付型保险之后,针对广大消费者的心理和需求,经认真论证后,遂实行“指定代理请求制度”作为销售该产品的配套措施。在寿险实务中,如何实行该制度方能做到各方满意,不会因一些小环节出纰漏而引起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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