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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体系——应对交通运输中的人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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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7月23日,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将交通运输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凸显在公众面前。生命与健康无价,其中的人身风险与补偿保障体系引起了诸多关注。

  人身伤害补偿的来源

  通常来说,在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旅客的人身伤害补偿往往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既定的归责原则下,交通事故责任方根据承担责任情况所支付的赔偿金;二是旅客本身购买或享受的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所支付的保险金;三是来自政府的资金援助和各方捐助;四是家庭自助。

  这几种来源中,家庭自助面临着经济约束;政府援助和各方捐助则具有一定的自发和随意性,补偿的主体一般应该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责任赔偿和以契约为基础的人身保险补偿。由于人身保险补偿不适用保险的代位求偿原则,可以与责任赔偿并行不悖,相互补充。二者如运行良好,将能够为旅客人身利益提供很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在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购买人身保险已成为民众的常规习惯。无论是具有寿险传统的英国和日本,还是人寿保险历史相对较短的美国,人寿保险的深度和密度都在全世界名列前茅,普及率也高达百分之八九十。

  与此同时,欧洲较为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美国以弱势群体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为个体的意外伤害风险、住院医疗风险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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