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寿险产品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四大主要矛盾:
产品移植与产品本土化的矛盾。以个人投资连结保险为例,产品设计结构约定保险企业承担保障风险,保户享受全部投资收益的同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投资收益的剧烈波动打破了“保险产品无风险”的基本观念,导致大面积的退保风潮,给保户和保险企业都造成不利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研发人员在产品账户结构设计上复制国外同类产品,忽略国外资本市场相对成熟、保户对资本市场波动具备风险意识和承受能力的基本事实。而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发展的初期,市场并不成熟,收益难以稳定,消费者对收益波动的保险产品几乎没有心理准备。可见,产品设计结构没有处理好产品形态过渡所需要的一些必要特征,忽略了国内居民的消费和投资习惯。
产品供给与产品需求的矛盾。一方面,产品数量多,但是有保费规模的产品不多。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产品总数超过了1300余种,但是其中800余种累积保费不足百万元人民币,甚至出现该产品的保费收入还不及寿险公司对该产品的开发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产品开发与销售存在错位现象。有些产品是为特定目标市场设计的,产品本身没有问题,但卖给了不合适的群体。
产品发展与销售管理的矛盾。很多保险产品的开发并没有立足产品技术含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仅仅是依靠财务政策推动和销售激励拉动。一旦其他主体大举进入该市场,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得不到体现,市场竞争就只好在“价格战”上徘徊,导致业务发展大起大落,产品赢利性很差。
产品发展与市场环境的矛盾。随着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技术发展,许多保险产品推广在技术层面上是可以实现的,但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制约,保险企业不愿意进一步开拓某些领域,这一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体现得尤其明显。由于我国医疗管理、医院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保险企业单方面无法控制医疗赔付成本,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医疗保险都处于净亏损状态,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老百姓对医疗保险市场的需求最为热烈。
针对保险需求,大力推动产品发展与创新
目前,我国金融保险制度正在完善,国家大力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举措正在逐步贯彻落实,保险行业基础建设正在大力推进。2005年,新的行业经验生命表编制完成,为寿险产品,尤其是个人年金产品提供了更为科学的精算基础。通过改革产品监管制度,规范产品形态,规定预定利率上限,加强产品信息披露,规范产品经营,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产品监管制度建设和改革力度,为保险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而且,对外交流十分频繁,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合作日益紧密。因此,我国保险业有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基础开发创新寿险产品。
兼顾中国国情、金融市场特色和居民消费倾向,应该成为我们制定产品发展创新战略的重点。现阶段,我国寿险需求主要集中在解决人口老龄化、健康风险保障和“三农”保险等方面。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