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孙姓经理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个人),记者注意到徐先生本人确实同意将投保人身份进行变更。
质疑:保险公司一直回避签名问题
对于孙姓经理以上解释,徐先生重申,他确实同意人寿保险南昌分公司对投保人身份进行变更,但是他一直要求保险公司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重新变更,对方却一直没有同意。“虽然人寿保险南昌分公司单方面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对方却一直回避未经被投保人亲笔签名的问题。”徐先生说,假如按照合同约定,他在交纳了20年的保险费之后,如果出现意外事件,到时候保险公司要求鉴定被投保人签名的真实性,界时,他可能会卷入无法获取正当权益的风波。
保监局: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7日上午,记者来到江西保监局法制处。法制处一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法制处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是否法定有效性不会作出相应的解释,毕竟合同属于民事行为,如果双方针对合同条款、内容、法定有效性产生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对于徐先生投诉一事,邵姓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徐先生可通过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内以被担保人身份签名的笔迹做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与保险公司相关的工作人员有关,那么,他们会据此予以处理。
律师:如非本人签,可要求解除合同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张国铁律师说,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于徐先生反映一事,张国铁律师认为,徐先生可持保险合同前往相关部门做签名笔迹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论定不是本人签名,可要求当事保险公司退保、废除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假如人寿保险南昌分公司不予配合,可将对方起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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