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赔付界定红利可能不如定存
方先生购买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为主险,同时要一起购买《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方先生提出质疑:“其中大病保障绝对是人寿附带的霸王条款,这不能保那不能保的。”
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利益条款》中可以看到。比如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列出了4个条件: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并且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终末期肾病要符合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才予以赔付。
这些条款符合规定吗?庹国柱表示“重大疾病的界定,原来是各保险公司说法不一样,给广大消费者造成混乱。后来保监会专门找到医学专家共同界定了重大疾病范畴,进行了规范统一。消费者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前要先对照一下,保险公司列出的重大疾病条款是否符合保监会的统一规定,如果不同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
方先生退保的主要原因是认为产品收益率太低。
中国人寿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分红主要按照头一年度的投资收益率进行平均分配,每年是不一定的。有的客户反映前两年收益可能没有银行死期存款高,但是咱们这边一方面起到长期保障作用,第二个保险公司都是在复利计息,我们的收益一般都从5年6年开始收益率会好一些。”
庹国柱表示:“分红险分红要根据保险公司自己在一年内投资收益状况,有可能不如银行储蓄,有时销售人员吹嘘"我们前两年平均收益是百分之多少,加起来比银行合适多啦"这个不要信,前两年投资收益不能代表未来。预测4%,最后只有1%,必定大失所望。分红型的产品分红是不确定的,而且保监会也不允许保险公司确定收益,消费者购买保险要正确进行评估,不要听口头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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