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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营销要完善渠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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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投资型寿险的营销渠道主要有个人代理、银邮代理、直销三种。目前我国投资型寿险产品的营销过分依赖银行渠道,个人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而直销渠道成本过高。

  首先,过度依赖银行渠道容易引发业务风险。近几年随着银保业务的发展,银邮代理投资型寿险保费收入超过个人代理渠道,成为主要渠道。2010年11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叫停保险公司在银行的驻点销售,并严格控制银行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由原来的多家改为如今的最多3家。由于我国的银保业务主要办理分红和万能型寿险产品,所以此次银保新政直接影响了投资型寿险的保费收入,进而间接导致我国寿险总保费收入下降。与此同时,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处于卖保单、拿手续费的初级阶段,合作短期化、随意性强、合作层面低,没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银行对渠道网点、客户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具有按照手续费高低选择合作伙伴的先天优势,导致近几年银保业务的手续费不断攀升,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此外,由于投资型寿险产品在保险产品原有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加入了投资功能,因而相比于其他寿险产品对保险营销人员的要求更高,要求代理人和保险营销员具备一定的金融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但目前由于代理人市场准入过于宽松,个人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保险业为居民进行理财规划的需要。而直销渠道受到企业发展规模的限制,容易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公司的经营效率。相对成本较低的电话营销和网络营销为主的直销渠道则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并受自身技术水平和我国消费者的认识水平和消费习惯的限制,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率。

  考虑到银保新政对我国寿险营销的影响,以及三大营销渠道各自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我国投资型寿险营销渠道建设。

  首先,保险公司应积极对银行营销员进行专业化的保险营销培训、尽快帮助银行建立起保险营销团队。针对传统银保业务的不足,寿险公司应在银行销售渠道中大力发展期缴业务,与银行合作开发理财配套型投资产品,增强趸交型投资型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推进银保业务中产品的升级与换代。为了更好地利用银行这一销售平台,寿险公司还应该转变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加强与银行之间深层次的合作,努力改变当前与银行合作中的被动局势。

  其次,应大力发展个人代理渠道。个代渠道的成本明显优于其他两种销售方式,并且在银保业务受挫的大环境下,大力发展个人代理渠道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个人代理渠道,寿险公司应加强对投资型寿险产品营销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大对销售投资型寿险产品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从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代理人各方面的素质,使其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寿险公司还应该转变粗放式经营的发展模式,在选择代理人时,适当地提高门槛,建立合理的激励与淘汰机制,加强代理人的诚信教育,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最后,寿险公司还应加强新型直销渠道的建设。寿险公司应该大力拓展网络营销和电话营销。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互联网的使用者,因此寿险公司可以借助网络更好地宣传投资型寿险产品,打造自己的网络品牌。当然,寿险公司还应对这两个新兴的渠道制定循序渐进的分阶段发展规划、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后续服务,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它们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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