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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保寿险不可抗辩条款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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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人身寿险。寿险里面有不可抗辩的条款,如果保险公司用不可抗辩条款,消费者或许拿不到保险金。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我国的寿险业正经历着快速发展时期,寿险业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0.016亿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3697.48亿元,保费收入已经占据了保险业保费收入的3/4。

  在这种寿险高速发展的情况之下,加上我国《保险法》立法部门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未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立法范畴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和最大诚信原则,拒绝承担赔偿受益人保险金的案件。

  尽管这种情况并不广泛存在,也没有导致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但是随着国外保险业的不断进入,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保护长期寿险保单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我们应当考虑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寿险实务和立法层面之上。

  建议:

  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我国寿险中,应该分步骤进行,考虑立法是一个漫长的工程,直接通过立法实行需要漫长的过程。

  所以,笔者建议:首先从短期内而言,保险监管部门可通过颁布部门规章继续推进去年已经开始实行的寿险保单标准化,要求各寿险公司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其产品的基本条款之中。

  这样在立法之前通过颁布部门规章的方式,规定保险公司实行不可抗辩条款,不仅仅可以先在保险实务中试行,而且将为下一步的立法作基础。其次,从长期而言,通过修改《保险法》,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到立法层面上,这样才可保证不可抗辩条款实施的有效性。

  这样通过分阶段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寿险实务中,一方面可避免法律突变所引起寿险业经营问题,另一方面也将促进保险公司逐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核保能力,最终有力的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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