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年金保险 > 正文
爱子女年金保险是什么?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爱子女年金保险,是为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并协助家长给其子女积累养老金而开办的。
凡1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少年儿童(以下称被保险人)均可由其父母、袓父母、外袓父母或有抚养关系者(以下称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交费期与养老金领取期。交费期,从签订保险合同并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直到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止;领取期,为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后的次月起,至本保险责任终了时止。交费期与领取期均为保险有效期。
  参加本保险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有:
  一、在交费期内的保险责任是: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每年为1000元。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事故而致残废,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给付全部或部分意外伤害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每个保险年度,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保险公司均按以上规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保险金舸1000元。给付累计达到1000元时,该保险年度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即行终至。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或退保,其受益人或本人可一次性领取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生存到领取期后,不得退保。
  二、本保险在领取期内的保险责任是:保证给付10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养老年金,领满10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领满10年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