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按其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身故额外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且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本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余额给付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当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与其相对应的个人红利账户将自动撤销,本公司将其个人红利账户余额给予投保人。
在投保人同意将红利给予被保险人的情况下,该被保险人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红利账户余额或将该余额连同个人账户余额一起转换为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
账户管理
个人化账户管理
配合强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公司对团体保险的管理方式个人化,采用为每位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分别记录单位及个人的每次交费、减保、退保和给付过程,账户一目了然。使单位对员工养老保险的管理规范、清晰。
团体账户管理
被保险人离开单位时,投保人可以选择对其个人账户退保,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现金价值;
也可以选择将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金额先记入本公司为该投保人建立的团体账户,然后转入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待日后再予以分配;
也可以选择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金额部分退保,部分记入团体账户;
单位新增被保险人时,本公司可以为新增被保险人建立个人账户,单位可以直接为新增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交纳保险费,也可以把团体账户中的金额转入新增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以上处理方式,极大地便利单位管理人员的流动和福利的调整,并且减少了重复收取管理费。
红利账户管理
当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与其相对应的个人红利账户将自动撤销,本公司将其个人红利账户金额给予投保人,不收取任何退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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