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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险种福满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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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满一生”的亮点:即交即领高额返还、人性设计领取、10倍保障回归保险。

  2006年,中国人寿推出“美满一生”产品,他按照人的生命周期进行设计,按照人生各阶段的关注点设计保险利益点。这一产品在还未上市就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眼球,5年来共取得300亿元的销售业绩。

  国寿公司注重分红险种交费和保障期间的长、中、短期合理搭配,并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设计责任配置,分红方式更为灵活。这种对分红险产品线横向扩张与纵向的延伸,让中国人寿分红险迎合了不同的市场细分,也进入产品丰满时代,

  “在销售过程中,我们发现客户对于分红险更看重理财功能,并且不同的客户对于返还有不同的喜好。”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美满一生”作为一款即交即领的分红险,上市5年销售超过300亿元,热度不减。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公司根据市场新的需求,对“美满一生”进行了全面升级、完善,推出了“福满一生”。新产品在提供保障和养老功能上更契合人在不同生命周期特殊需求。

  谈及“福满一生”的亮点,负责人介绍,一是即交即领高额返还,让消费者即刻享受人生,同时通过高额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设计,满足客户安享晚年的切身需要;二是人性设计领取,“福满一生”的各项生存给付按人生不同阶段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在销售中更利于保险业务员对一生财富规划讲解;三是10倍保障回归保险,特别是在客户最需要保障的年龄段,即18周岁到60周岁(“福满一生”提供了55周岁和60周岁的年龄选择)。加大身故保障力度,以此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该产品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年轻的时候保障高,年纪大的时候领得多。

  凡出生28天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福满一生”,交费有5年和10年两种选择。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也可在55周岁和60周岁中二选一。“福满一生”的特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给付项目多,包括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领取福寿金年龄前,每年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同时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福寿金:按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55周岁或60周岁)到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满期保险金:年满75周岁,被保险人可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得到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在18岁到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有两种情况,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除此以外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福寿金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180天内身故,若被保险人未满18岁:则将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至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与所交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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