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江西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关于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关于2015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2015〕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