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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症医保鉴定和待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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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通知”,对门诊重症的鉴定和待遇享受等,进行一系列调整。从9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门诊资格申请。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规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管理通知”,对门诊重症的鉴定和待遇享受等,进行一系列调整。
 
  从9月1日开始,参保人员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门诊资格申请;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居民的申请资料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对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回给单位(高校)或本人;通过初审的,发给门诊重症鉴定通知书及鉴定表,告知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门诊重症鉴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接收参保人员的门诊重症鉴定表及病历资料,鉴定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并于鉴定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直接移交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意见,对符合门诊重症资格的参保人员登记建档,并发给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对不符合门诊重症资格的参保人员,书面告知并退回申请资料。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不用自己在医院等待鉴定结果,不用为了鉴定在各个经办窗口间来回跑,可以直接回家在规定的时限内等通知。
 
  另外,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取得门诊重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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